记录控制

TS16949:2009标准理解—4.2.4记录控制:
应建立并保持记录,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。记录应保持清晰、易于识别和检索。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,以规定记录的标识、贮存、保护、检索、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。

注 1 上面“处置”包括废弃;
注 2 “记录”也包括顾客规定的记录

4.2.4.1 记录保存
记录控制应满足法规和顾客的要求。

理解要点:
1、记录的作用是:满足证实需要,达到追溯要求,提供、采取和验证改进措施的证据。
2、记录的构成:原始记录、统计报表、分析报告、来自相关方的有关记录。
3、记录的填写:所有记录应明确填写者、填写方法和要求;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、及时、清楚、正确,并有填写日期和填写人签字,真实是记录的生命;记录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更改,特别是检验和试验记录。
4、记录的保存、检索和处置。所有的记录应指定保存人、保存地点和保存方式;所有的记录应规定保存期限;确定记录的归档;应定期对保存的记录进行鉴定,对无效的无保存价值的记录可予销毁,销毁方式应予规定;记录保存环境、设施须适宜,以防损坏、变质和丢失;记录保存必须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。
5、记录的利用。记录是管理的重要资源,应充分利用记录提供的信息,及时整理发现并分析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及原因,以便采取纠正预防措施,为完善TS16949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信息。